1.1人员评价
企业应对诚信管理体系实施运行关键过程的执行人确定必要的评价措施,建立行为束缚及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评估管理实现过程中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影响因素,实施必要的措施以保持有效控制。
1.2 内外部影响因素检查与分析
企业应确定、提供并维护所需的环境,并获得可靠的检查与分析结果。
适当时,企业应充分分析、识别和确定以下内部因素:
a) 社会因素(如非歧视、安定、非对抗)对企业的影响,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满足其要求;
b)员工的心理因素(如减压、预防过度疲劳、保证情绪稳定)对企业的影响,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满足其要求;
c)产品和服务开发环境的物理因素(如温度、热量、湿度、照明、空气流通、卫生、噪声)对企业的影响,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满足其要求。
适当时,企业应充分分析、识别和确定以下外部因素:
a)国际、国内、地区或当地的各种主管部门文件和法律法规以及规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满足其要求;
b) 经济运行环境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企业目标的一致性;
c)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环境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过程的有效控制。
1.3 承诺兑现检查与分析
1.3.1 针对作出的承诺,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或外部资源对承诺的兑现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给最高管理者,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将相关方的要求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条例或自律公约、企业自身认定的必要要求以及自愿写人承诺的愿景和目标进行分析比对,在此基础上对承诺进行内部评审,确保企业能够满足承诺的要求;
1.3.2 承诺不能兑现时,企业应及时找出原由、及时解决并获得相关方的谅解,还应对当初作出的承诺内容和承诺履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通过与相关方沟通,获取其对产品和服务质量、合同或订单、投诉和反馈以及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要求;
b)适时分析、识别和确定相关方的需求或期望及其潜在的变化因素,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持续共赢关系,持续提升企业的诚信水平。
1.3.3 承诺的内容与企业自身能力不匹配时,企业应及时对承诺的内容进行修改。
1.4 诚信目标实现核查和分析
1.4.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对承诺兑现情况的核查和分析去确定诚信目标的实现程度。企业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产品选材用料、款式设计、风格协调统一、广告宣传、售后服务、文化建设以及信贷、纳税、合同、质量和其他(对员工、环境、社会等)响应国家主管部门信用监管要求等方面的承诺。企业应对承诺的兑现情况进行核查和分析评价,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些信息的方法。
企业应把核查和分析达到诚信目标的程度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内容,核查和分析的数据和结果应作为内部的采集信息,用于持续改进的实施。
企业应围绕诚信目标实现的核查和分析来设计本企业实施和运行诚信管理体系的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可包括审核的准则、范围、内容、频次和方法等,有关审核的详细方案及过程。
1.4.2 内部核查和分析
内部核查和分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诚信管理职责分工或人员素质满足工作需要情况;
b)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c)企业诚信目标完成情况;
d)企业自身诚信建设情况(包括企业失信情况)。
1.4.3 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信用服务机构的评价;
b)行业组织的评价;
c)国家主管部门的评价。
2.1 总体要求 企业应确定和选择改进机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应包括: a)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应对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积极应对国家主管部门的信用监管,并依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 c)关注企业失信问题,定期通过各种途径获知失信信息,纠正、预防或减少失信造成的不利影响; d)定期(可联合外部有资质的信用机构)评估诚信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的适用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和职责调整; e)对诚信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将考核结果与人力资源管理挂钩, 注:改进的例子可包括纠正、持续改进、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 2.2改进机制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一套适合于本企业的诚信管理持续改进机制,鼓励企业对轻微失信行为主动纠错,畅通企业内外部对信用修复的异议、投诉、举报的果道,在规定时限内依照标准和流程办理信用修复,不断提升和改进诚信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该机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确保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或权限对企业诚信管理的持续改进负责; b) 寻找诚信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现可能改进的机会,并提出改进建议; c)评估改进建议实施的可行性; d)确定和实施改进措施;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并对该结果的有效性进行整体效果评估。 注:诚信管理的薄弱环节可依据核查的相关数据、失信记录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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