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服务 (一)通用要求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 2.已按照通用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二)四级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四级标准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三)三级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三级标准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四)二级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三级证书1年以上; 2.已按照二级标准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过程、应急和交付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五)一级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二级证书3年以上; 2.已按照一级标准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过程、应急、交付、质量等模型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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