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构成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原则、指标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组织内部和外部(包括第三方机构)对售后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以及为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2.1售后服务 向顾客售出商品或从顾客接受无形产品开始,所提供的有偿或无偿的服务。 注:售后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随合同签订而提供的活动,例如测量、规划、咨询、策划、设计等; 2)在商品售出到投人正常使用期间所涉及的活动,例如送货、安装、技术咨询与培训等; 3)商品质量涉及的活动,例如退换、召回、维修、保养、检测、配件供应等; 4)为获得顾客反馈或维系顾客关系而开展的活动,例如满意度调查、顾客联谊、商品使用情况跟踪等; 5)以商品为基础,为顾客提供相关信息的活动,例如商品使用知识宜传、商品或服务文化宣传、网站或短信传递服务、新品推荐等; 6)在有形产品或设施基础上提供文化理念或相关服务的活动,例如景区、餐饮、酒店、商场的服务。 2.2售后服务管理师 通过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获得售后服务管理师职业资质的管理人员。 2.3评审员 具备资质、从事评价审查的专业人员。 2.4评价 对事物在性质、数量、优劣、方向等方面做出的判断。 2.5评价体系 以对事物进行评价为目的,依据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要素构成的整体系统。 2.6评价指标 具体的、可观察的、可测量的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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