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背景
2024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1031万人,占总人口的22.0%;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023万人,占总人口的15.6%。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生活照料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最基础、最核心的服务内容,其质量和水平直接关乎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对养老服务的信任度。本标准制定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及服务评价与改进。
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及用品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要求。结合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等现实特点,在服务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及用品等部分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要求。例如,提出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的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具备精神行为症状的应对处置、认知功能训练及安全防护能力,熟悉非药物干预方法与应急处理流程。
服务内容及要求部分对饮食照料、起居照料、清洁卫生照料、排泄照料和体位转移照料等服务提出了细化要求。特别是为提高服务的精细化与个性化,提出针对性技术要求。例如,提倡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与餐桌和食物色彩对比鲜明的多样化餐(饮)具,丰富食物的色彩、样式;尊重老年人的个人卫生习惯,采取老年人接受的方式,帮助老年人保持整洁仪容仪表,维持身体清洁等。
服务流程部分给出了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计划制定、服务实施、服务总结等通用流程。
服务评价与改进部分对养老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意见收集渠道和服务改进提出了相关要求。
标准实施意义
一是指导全国各类养老机构按照标准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流程提供规范的生活照料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风险,从一定程度上节省养老机构在生活照料服务方面的人员、设施、管理等成本投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是生活照料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提供的最基础的养老服务项目,随着老年人对高质量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标准能更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能够进一步通过规范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扩大养老服务优质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传统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Copyright 2021 © 江苏硕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2167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