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规定
1.1.1 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
1.1.2 施工企业应规定相关管理层次、部门、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界定范围、明确责任和授予权限,并形成文件。
1.2 组织机构
1.2.1 施工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规定其组织和协调质量管理工作的职能。
1.2.2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和规定要求,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
1.2.3 各层次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满足资源与需求匹配、责任与权力一致的要求。
1.3 领导作用与管理职责
1.3.1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适应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其管理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2)组织制定、批准质量方针和目标;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企业的业务过程;
(4)促进使用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
(5)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6)提升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能力;
(7)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8)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相关领域的职责;
(9)实施、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10)确保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1.3.2 施工企业可在最高管理层中设置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宜由最高管理者指定,其管理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协助最高管理者实现其职责;
(2)应协调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活动;
(3)应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改进的需求;
(4)应落实质量管理体系与外部联系的有关事宜。
1.3.3 项目经理应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其管理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和质量管理制度;
(2)应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
(3)应落实项目质量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4)应组织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5)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3.4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有关部门、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应与管理需求一致,并传递到各相关层次。
1.3.5 当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施工企业应对部门和岗位的管理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并确保相关文件进行更新和发布。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和培训作出规定。
2.1.2 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应满足员工职业发展和质量管理需要。
2.2 人力资源配置
2.2.1 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人员能力要求,其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教育程度;
(2)工作经验;
(3)培训规定;
2.2.2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需求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
2.2.3 各层次管理者应使与质量有关的人员意识到: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重要性,对质量管理有效性的贡献,偏离质量管理要求的后果。
2.2.4 施工企业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内容、标准、方式、频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质量管理改进的依据。
2.3 培训
2.3.1 施工企业应识别培训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做出安排。
2.3.2 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意识;
(2)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
(3)质量管理制度;
(4)专业知识、作业要求;
(5)继续教育;
2.3.3 根据岗位特点和需求,施工企业宜分层分类实施培训。
2.3.4 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改进培训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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