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大数据局正式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2025年版)》(以下简称《方向》),提出充分发挥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出特色产业培育、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数据供给、产品技术标准创新、拓展数据场景应用、使用普惠易用算力、产业园建设等方面的25项支持措施,围绕“一图三清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为推动贵州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方向》将通过“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方式支持数据企业发展,为贵州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政策、场景等多重保障,让政策红利精准高效地惠及市场主体,持续强化“做标注、到贵州”的品牌效应,为贵州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提供坚实支撑。
据悉,出台《方向》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黔府办函〔2025〕38号),其核心目的是以“外引内育、以引为主”的发展路径,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吸引全国优质数据企业向贵州集聚,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贵州做强做优数字经济。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据产业
重点发展方向(2025年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黔府办函〔2025〕38号),充分发挥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据企业、产品、人才及场景应用等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支持特色产业培育
1.支持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对数据标注企业当年完成的数据标注业务收入,给予收入总额3%的奖励,每户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后续技术研发等。对获得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数据标注企业做大做强。对数据标注企业当年数据标注从业人员首次达到300人、1000人、5000人及以上规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数据标注企业当年数据标注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规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两种奖励形式,每户企业每年只能享受其一。
3.支持软信企业做强做优。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软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软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对经国家网信部门备案通过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大模型产品,按每件产品5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网信部门备案通过的深度合成服务算法,按每个算法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5.加大核心团队支持力度。对数据企业核心团队所攻关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等技术成果实现落地转化,当年新增销售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团队30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至少50%用于团队个人。企业收到补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个人。每户企业每年仅可申报一次。
6.加大中高端人才培育力度。对同比上年营收增长30%及以上的数据企业,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人才,且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及个税满1个完整自然年、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按企业支付年薪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可申报的补贴人数,不超过年度末企业在册员工数的5%,且不超过20人,同一人才每年仅可申报一次。企业收到补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个人。已获得省直部门相应人才政策支持的,此条不再享受。
7.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当年从省外引进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的数据企业,按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三年且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同一人才仅可由一家企业申报。引进的人才须与企业签订至少三年劳动合同,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在我省首次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1个完整自然年。
8.支持企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业联合院校开展数字技能“订单班”“冠名班”等定向式培养,对单个班次培训人数达40人及以上、对口就业率达70%及以上的,按企业支付成本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对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按相关规定每年给予不超过投资额的30%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高质量数据供给
9.支持建设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省大数据局每年组织评审一批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等项目,对优质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每个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建设高质量数据集。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治理、标注等服务,打造一批高质量公共数据集。支持打造面向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经省大数据局评审且能够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优质高质量数据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对建设主体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支持企业数据治理。支持企业开展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每年组织评审一批优质数据治理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强化重点领域公共数据供需对接,支持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商业价值高、社会需求强烈的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对企业开发公共数据产品产生年度营收超过100万元的,按该部分营收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3.支持数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支持数据标注服务纳入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范围,鼓励开展政府数据治理服务。
四、支持产品技术标准创新
14.支持产品研发。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数据产品,按每件产品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多可获奖励3件产品。
15.支持标准研制。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牵头研制发布数据产业相关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作为前三起草单位主导研制发布数据产业相关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三起草单位有多家贵州企业时,仅支持排名最靠前的一家。
16.支持数据标准应用。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数据领域相关标准3级及以上的企业,按3级、4级、5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五、支持拓展数据场景应用
17.支持数据驱动的大模型场景应用。对项目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场景不少于3个的项目主体,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支持具备行业数据汇聚功能的产业赋能平台建设。对项目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链接上下游企业超过30家,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不少于10个“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并能够持续汇聚行业数据的平台,择优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主体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支持拓展数字治理和数字社会场景应用。对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在数字政府、城市运营、数字社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六、支持使用普惠易用算力
20.支持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按照《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对已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数据交易产品,使用本地国产化算力开展适配和使用本地算力资源开展模型训练活动的数据企业给予算力券奖励。
七、支持产业园建设
21.支持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对经认定的贵州省数智产业园,按年度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奖补,重点支持园区在公共服务、配套环境、开发工具等方面的公共能力建设。对引领性、带动性特别突出的产业园,可“一事一议”。
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撑
2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数字经济领域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到位资金的50%,给予项目实施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23.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对当年获得银行贷款且用于数据标注业务发展的数据标注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1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上限为已付利息的50%、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九、附则
24.支持对象应为依法设立的单位,且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25.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大数据局负责实施及解释。
Copyright 2021 © 江苏硕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4072167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