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般规定
1.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检查、分析、评价和改进管理制度。
1.1.2 施工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次和岗位的质量管理检查、分析、评价、改进职责,相关人员应具备符合规定的能力和资格。
1.1.3 施工企业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升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1.2检查
1.2.1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需求进行质量管理检查,制定年度审核和例行检查计划。审核和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1.2.2 质量管理检查策划应明确检查的内容、时机、步骤、人员安排、检查责任、组织管理、记录和发现问题时的处理要求。
1.2.3 质量管理检查策划应依据下列要求:
(1)质量管理职责;
(2)质量管理的重要过程和薄弱环节;
(3)相关的建议和需求;
(4)以往质量管理检查的结果。
1.2.4 质量管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
(2)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文件的落实情况;
(3)各层次管理职责的落实程度;
(4)质量目标的实现效果和工程质量的符合程度;
(5)企业和相关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1.2.5 施工企业应实施年度审核和例行检查计划,编制审核和检查报告,对于审核和检查中的不合格情况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相关记录。
1.3分析
1.3.1 质量管理分析应确保其结果的有效性,分析程序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质量管理信息;
(2)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3)确定质量管理状态;
(4)形成信息分析结果。
1.3.2 施工企业应规定收集质量管理信息的途径,获取下列相关信息: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
(4)合作方的质量管理能力;
(5)工程设计校审和批准、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各类质量管理检查和评价;
(6)工程建设相关方对质量管理的评价;
(7)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的执行情况;
(8)外部供应方、分包方的绩效;
(9)行业、专业机构的质量信息及其他施工企业的经验教训;
(10)市场需求及工程质量发展趋势;
(11)知识管理的情况;
1.3.3 依据获取的质量管理信息,施工企业应进行质量管理分析,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需求。质量管理分析的结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相关方对工程质量与质量管理的满意程度;
(2)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
(3)与供应方、分包方合作的情况;
(4)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发展趋势以及改进的需求。
1.4评价
1.4.1 最高管理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策划并实施质量管理评价,识别改进机会、提出改进需求,并形成质量管理评价记录。
1.4.2 质量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工程设计、施工和服务质量管理发展趋势、潜在问题预测;
(3)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的有效性;
(4)以往质量管理评价的跟踪措施;
(5)资源的充分性。
(6)改进机会和体系变更需求。
1.5改进
1.5.1 施工企业可依据质量管理分析和评价结果、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效率与效益。
1.5.2 根据已识别的质量改进需求,施工企业应确定改进的优先顺序、领域、目标和措施,实施与验证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求修改相应的管理制度。质量改进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已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2)应对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和实施应对措施。
(3)应对质量改进有利的机遇进行分析,并制定和实施应对措施。
1.5.3 对改进措施中所识别的新的质量问题或控制需求,施工企业应对制定的纠正措施或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在实施前进行评价,以确保相关措施的充分性。
1.5.4 按企业发展需求,施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制度和方法。
1.5.5 施工企业应保存质量管理改进活动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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